结婚本大喜之事,遇到亲人故去,喜事临近与白事相冲,应以何种“礼”处理?到底是中国人传统孝道中的礼,还是信誉之间的礼呢?6月8日,长武县法院调解了一起离婚纠纷案件,促使当事人双方达成调解协议。
2014年1月,经人介绍张越与李丽丽相识。随后,张越为李丽丽购买了价值4000元的手机一部,过春节时又为其包红包500元。经过一段短暂的相处后,2015年4月,双方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期间,张越之父给付李丽丽家聘礼5.88万元,并约定二人将在2015年农历3月举行婚礼仪式。转眼间,二人的婚期就要到了,张越之父前去和李丽丽之父协商举行结婚仪式时,李丽丽之父提出由于其堂兄过世,他们全家为其穿了白,对结婚不利,要求另选吉日。而同时李丽丽提出她不想和张越结婚(即同居生活),并对张越也多方刁难。此后,张越托付媒人和亲友说和自己与李丽丽的婚事,但最终均已无果告终。后张越将其诉至法院要求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考虑到双方的实际关系,决定调解处理此案。起初双方意见分歧大,对立情绪严重,案件调解一时陷入僵局。但承办法官仍未放弃,多次和双方进行沟通,通过推心置腹的交流后,最终双方也被法官的耐心所打动,同意调解处理,并达成协议,双方离婚,被告返还原告彩礼3.8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