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8日,永寿县人民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交通事故案件,被告王伟为自己的行为付出了沉重的代价。
2014年8月12日上午10时许,王伟与同学李飞在永寿县永常路御驾宫境内比赛摩托车技艺,在拐弯处,刚好从自家果树园出来的王清寿被王伟高速行驶的摩托车撞飞,造成两人均受伤、摩托车受损的交通事故,王清寿被送往咸阳215医院住院治疗,诊断为:右股骨骨折、右臂骨折、轻度脑损伤,住院52天,花去医药费168000元。王伟伤势较轻,面对自己闯下的大祸,王伟外出打工躲避,王清寿遂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依法进行送达,面对原告的请求,被告的父母一下子六神无主,害怕自己的孩子承担责任,所以拒绝配合办案人员,不提供被告的联系办法和打工地址。办案人员于是通过村委会以及被告的亲戚朋友给被告的父母做思想工作,并告诉他们不积极应诉应当承担的法律后果。
后经过多方努力,被告父母终于同意处理自己孩子的事情,被告也按时参加了诉讼,但是被告的家庭经济也比较困难,经过反复调解,原被告之间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赔偿原告医疗费及各项损失共计13万元,一起不该发生的祸端得到了平息,法官希望他以及他的朋友们能以此为戒,约束自己的行为,不给社会不给家庭增加负担,面对年迈的父母,面“巨额的赔偿金额”,面对苦口婆心的法官,被告流下了悔恨的泪水,表示自己一定会痛改前非,吸取教训,好好打工还掉欠下的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