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4日原告李某一纸诉状将被告闫某诉至兴平市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闫某离婚并抚养不满一岁的儿子小闫。
兴平市人民法院西吴法庭的法官拿到案件后立即联系原、被告,约好6月8日上午九时到西吴法庭对该案进行庭前调解。早上九点原告李某按时来到法庭办公室,主审法官耐心细致的倾听了原告的陈述,被告闫某因为孩子生病住院没有按时到庭,法官和原告李某都在等待,上午十时多被告闫某急匆匆赶到法庭提起生病的孩子眼泪汪汪,希望法庭能够做和好工作,让孩子有一个完整的家。法官从原、被告的谈话中得知,两人原来是兴平市阜寨中学的同事,2012年10月经人介绍开始谈恋爱,2013年3月6日依法登记结婚,2014年7月14日生一男孩,婚后因生活琐事、被告脾气不好等原因,原、被告常常打架,原告今天让法官看了她身上的伤,了解了这些情况法官开始分头做原、被告的工作,被告也在法庭表示今后不再殴打原告,原告也表示给被告一次机会,直到中午十二时原告才在撤诉申请上签字,并一再表示看被告今后的表现,十二时半法官和原、被告一同离开法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