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长武法院:“不理智”有理变无理 “析法理”调解止纷争
作者:高金瑞  发布时间:2015-06-08 11:05:29 打印 字号: | |
  “都是我的不冷静造成这样的后果,我现在很后悔,我愿意赔偿原告损失”。在庭审中,被告李虎向主审法官说道。原来,李虎的女儿李丽被赵六驾驶的电动三轮车撞伤,因赔偿一事,李虎与赵六发生撕扯,李虎致赵六受伤。赵六将李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其损失。近日,长武法院调解了这起健康权纠纷案件,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虎赔偿原告赵六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共计3000元。

  2014年12月6日原告赵六驾驶电动三轮车将被告女儿李丽撞伤,对李丽因交通事故产生的各项损失,双方协商未果。2015年1月11日,在原告经营的服装店内,原、被告双方再一次协商未果,最终双方撕扯在一起,导致原告受伤住院治疗。事后,派出所调查了此事,并对被告进行了行政处罚。

  在查明案件事实后,主审法官了解到,双方发生纠纷系交通事故一事引发的,如果判决可能无法真正解决矛盾,还会引发新的纠纷。为此法官苦口婆心的讲解,原、被告双方终于同意调解,法官又针对双方打架事件对被告方进行了严厉的批评,其对矛盾的扩大负有不可推卸的责任,对原告告方因此造成的损失理应赔偿。通过法官入情入理的讲解,原、被告双方终于认识到了自己的错误,李虎羞愧地说以前我不懂法,以为他不赔偿我女儿损失,我就应该揍他,现在知道了,以后要依靠法律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而不是靠不理智的行为使自己有理变成了无理,真后悔不该和原告发生打架事件,对于他的损失我愿意赔偿。最终双方达成调解协议,李虎给付赵六医疗费等费用3000元,并已当庭履行。(文中人物均系化名)
来源:长武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