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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给付费用无凭据 法官极力促调解
作者:刘迪  发布时间:2015-06-08 10:46:27 打印 字号: | |
  “我真的给了原告2000元,真的,我不骗人。刘法官,你要相信我啊!”被告王某恳切的说道。

  泾阳县人民法院于2015年6月4日审理了一起原告仲某诉被告王某、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机动车交通事故责任纠纷案件。2015年2月15日11时许,被告王某驾驶陕DK3252号轿车沿泾云路由南向北行至力合机动车检测站门前靠路边停车时,与同方向陈某驾驶的二轮电动车相撞,致二轮电动车乘坐人仲某受伤,造成交通事故。该事故经泾阳县公安局交通警察大队作出认定书,认定被告王某负事故全部责任,陈某、原告仲某不负事故责任。陕DK3252号车辆在被告中国平安财产保险股份有限公司咸阳中心支公司投保交强险及金额为30万元的第三者商业险,且投保不计免赔险。

  被告王某因故未能参与庭审。庭审结束后,被告王某及时赶到。被告王某口头辩称自己分两次给付了原告仲某医疗费共计2000元,但是由于自己缺乏法律常识所有的医疗费票据都给了原告,原告也没有出具收条。同时,原告一口咬定自己从未收到过被告王某给的票据。

   案件的承办人刘法官在了解到这一情况后,采取化整为零的方式,在原告仲某及被告保险公司自愿调解的基础上,先主持对原告仲某及被告保险公司之间的争议进行了调解。随后,就原告仲某与被告王某之间的纠纷。针对双方争议的焦点,刘法官耐心听取了双方当事人意见。看出原、被告之间均有赌气的成分。于是刘法官让两位当事人都坐下来,反反复复给双方分析情况,让他们站在对方的角度上考虑问题,实事求是。最终,原、被告在刘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下达成调解协议,由原告仲某退还被告王某1000元。

  调解过后被告王某感激地握着刘法官的手说:“真的谢谢你这位这么耐心的法官。我没有任何证据证明我给了原告钱。如果没有法官耐心调解,我一分钱都拿不回来。谢谢你!”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