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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八十老人告状 三名子女赔情
作者:张润军  发布时间:2015-06-05 10:41:20 打印 字号: | |
  近日,张洪法庭的法官成功地化解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不仅依法维护了老年人的合法权益,也较好地消除了家庭矛盾纠纷。

  原告方一山(化名)共育有方明(化名)、方亮(化名)、方霞(化名)三名子女,2000年起,原告便与子女们分家析产单独生活。原告现已有80多岁,身体每况愈下,尤其自去年就因疾病花费近万元,又无收入来源,遂要求子女们支付生活费。但三个子女均以自己家庭生活困难为由拒绝支付,尤其是大儿子方明妻子患有精神病,家庭支出巨大。方霞则以当地没有出嫁的女儿支付赡养费的习俗为由拒绝支付。三个子女对老人的生活起居从不关心,未尽赡养义务。且老人的房子也被小儿子方亮拆了建新房,现无房居住,只能住在学校废弃的房子里。故向法院起诉,请求法院判决三个子女履行赡养义务。

  承办法官将老人的三个子女召集在一起,在详细了解了三个子女赡养父母的情况和存在的矛盾后,承办法官首先向他们讲解了赡养老人的有关法律,让他们明白不赡养老人应承担的法律后果,并从家庭伦理道德、家庭亲情方面做思想工作,让他们懂得在处理家庭纠纷时要讲究互让互谅、以和为贵的原则。接着,又从法理、情理、伦理等各个角度,用大量生动的敬老爱老典型事例,引导三个被告认识自己的错误。当讲述到老人最近两年来一人支撑生活的艰辛时,在场的旁听人员不禁潸然泪下,更令在场的三个子女幡然醒悟,当场向老人承认错误,商议每月支付老人生活费,轮流伺候老人。方一山听后脸上也露出了久违的笑容。

  达成协议后,老人拉着办案法官的手连连致谢。此案的成功调解,达到了社会效果与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