6月2日,咸阳中院与铜川市司法机关就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制度进行座谈交流。咸阳中院是陕西省率先建立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制度的试点法院, 2012年、2013年分别在彬县、兴平市设立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试点法院。
上午,铜川市、耀州区两级法院、检察院、公安局在铜川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张力、铜川市检察院副检察长杨小平、铜川市公安局副局长付敏学带领下,一行十几人,在咸阳市中级法院副院长刘仲屹和少年庭庭长南文光的陪同下来到彬县法院,参观了彬县法院少年法庭建设情况,并和咸阳市、彬县司法机关相关人员进行了座谈。会上,彬县法院副院长刘晓宏、刑庭庭长杨斌志分别介绍了彬县法院集中管辖的做法和所取得的成绩以及存在的问题。铜川、咸阳两地司法机关就集中管辖中涉及到的异地羁押、社会调查、回访帮教等问题作了详细、深刻的交流。
下午,铜川市司法机关一行人来到咸阳市中院,与咸阳市中级法院少年法庭、咸阳市检察院、市公安局、秦都区法院等相关部门进行座谈交流。市中院副院长张忠玉主持会议并讲话,副院长刘仲屹详细介绍了该院关于集中管辖和少年审判的相关工作,并指出未成年人案件集中管辖,对于深层次研究未成年人犯罪的原因、动机、特点,积累未成年刑事审判经验,探索矫正未成年罪犯的路径,寻找预防未成年人犯罪的有效途径等具有重要的意义。虽然在制度实施的过程中会遇到这样或那样的问题,但是我们会一如既往的加强与检察院、公安局以及相关部门的沟通协作,同时也希望与铜川公安局、检察院、法院加强沟通和交流,互相学习、互相借鉴,为建立更加完善、科学的未成年人审判工作努力。
铜川市司法机关的同志表示,来到咸阳市法院调研、学习集中管辖制度,学习了咸阳市两级法院宝贵经验和做法,为铜川司法机关下一步开展未成年人集中管辖起到了很好的示范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