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泾阳法院泾河人民法庭审结一起亲戚间的借款纠纷,本案虽无借条,但有其他证据证明,法院在查清案件事实的情况下支持了原告的诉讼请求。判决送达后,双方均服判息诉。
原告孙某起诉称,原、被告系儿女亲家关系。2013年3月,原告借给被告任某30000元,用于被告家加盖房屋,因双方系亲戚关系,未订立书面借据。后因儿女闹离婚,两家关系不好,原告追款未果,故诉至法院。被告任某辩称,自己从未借过原告一分钱,应驳回原告诉讼请求。双方矛盾激烈,争议较大。
为慎重起见,办案人员反复询问证人,反复辨听原告提供的录音资料,通过细致地审理,最终认定原告提供的证据相互印证,原、被告债权债务关系明确,事实清楚,依法判令被告任某偿还原告孙某借款30000元。宣判后,原、被告均表示不上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