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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表兄妹建房起纷争 法官调解重续亲情
作者:赵治国 凌晓峰  发布时间:2015-05-27 11:06:22 打印 字号: | |
  5月25日,永寿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对原告王林诉被告杨华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一案进行了审理,原、被告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矛盾得以圆满化解。

  王林与杨华系姨表兄妹,2015年3月,王林带领自己组建的建筑队为表妹家建房,双方约定价款共计30400元。工程完工后,双方结账时,王林因为跟表妹的亲戚关系,加上表妹早年丧偶家庭困难,所以答应表妹只给付30000元就行,零头就不用付了。付款时,杨华给了王林20000元,并言明其在建房过程中已给付了王林10000元。对此,王林说表妹的确之前说过先给自己1万元钱,但作为表哥,他看到表妹一个人建房不容易,更何况还有其他地方正需要钱,所以就没有收那1万块钱。争议双方说法不一,并且没有第三者为其证明。

  案件受理后,双方对于各自主张均无证据证实,法官考虑到如果盲目判决不仅会将矛盾激化,而且还会造成不良的社会影响。法官于是背对背反复给原被告讲政策、讲法律、讲亲情,但是调解仍未果,双方没有达成一致意见。承办法官觉得这样下去不仅浪费时间,也会给矛盾激化埋下隐患,于是,通过其他途径想找到案件的突破口。在此过程中,法官听说被告女婿在县某一行政单位工作,于是邀请其参与案件调解,经过努力,被告终于承认自己实在是因为没钱才出此下策,也感觉对不起表哥,原告看到表妹的悔悟后作出让步,他说只要表妹不昧良心,能给多少是多少。被告看到表哥的态度,大为感动,同意给付5000元,并在女婿的帮助下当即履行完毕。这起表兄妹之间的经济纠纷在永寿县人民法院速裁中心法官主持下得以圆满解决。(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
来源:永寿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