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旬邑法院:古稀老人离婚难,法院真情解民难
作者:文斌 姚二朋  发布时间:2015-05-22 16:54:03 打印 字号: | |
  5月21日旬邑法院审理了一起70多岁老人的离婚案件,历经波折,分居多年的两位古稀老人,经法院主持调解,双方自愿离婚,结束了近50年的婚姻,了却了晚年的心愿。

  老人刘香花(化名)和老人张锋(化名)于1967年依照农村习俗结婚,婚后无儿无女,几年后收养一女,生活一直贫困。在生活中双方经常发生矛盾,被告张锋经常对刘香花实施家暴。2001年8月老人刘香花被殴打之后,披头散发离家出走。经过一段时间,在张锋的劝说下最终回家生活,本想着因自己离开,张锋会有所改变,可没想到丈夫张锋依旧,对自己再次实施家暴,老人刘香花被迫再次离家出走,这一走就是十几年,至今仍未回家。期间二人互不联系,老人刘香花生活无着落,在亲戚间借居辗转,尤其是到了晚年生活更加艰辛。听说国家对老年人有农村高龄补贴和养老保险金,也因证件在丈夫张锋之手,无法领取。到了古稀之年,老人刘香花也不想再回去生活,想结束这段婚姻,领取自己的高龄补贴及养老保险金。通过向律师咨询,得知离婚先得有结婚证明,可由于二人是1967年结婚的,当时并无结婚登记制度,老人到民政局、档案馆多处咨询、查找,均为找到任何资料记录,想离婚也难。

  在万般无奈之下,抱着试一下的态度,老人刘香花在其哥哥的陪同下来到法院咨询并立案。该院进行了积极热情的接待,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婚姻法有关司法解释的相关规定,认为老人的情况属于实施婚姻并进行了立案。近日,旬邑法院通过深入被告村子,对案情的深入了解后,与两位老人沟通,两位老人均表示愿意离婚。在审理过程中,被告主动出示了众村民书写的二人婚姻证明。在该院主持调解下,二人自愿达成离婚协议,老人刘香花也取回了养老保险金卡及高龄补贴存折,并将双方送回家。老人刘香花离开时,激动地说:“没想到咱们法院能这么顺利的为我们办理了离婚,真是太感谢你们了”。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