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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买墓投资引纠纷 法院调解事圆满
作者:郑彤  发布时间:2015-05-19 09:01:02 打印 字号: | |
  近日,泾阳县人民法院泾河法庭成功调解三起因购买墓地引发的合同纠纷。

  2003年,原告陈某与被告泾阳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签订陵位购置合同一份,购买被告四个陵位,总价款2万元。此后,原告依照约定向被告给付了全部价款,但被告未交付陵位,还解除了合同。被告仅退还了原告3600元,现原告为索要其余欠款诉至法院。周某和朱某作为陈某的同乡,他们有着相同的遭遇,三人为索要欠款奔走多年,为此,他们曾将泾阳某开发有限责任公司告上法院,在被告承诺退还相关款项后,他们选择了撤诉。然而,退款事宜并未顺利进行,因此,他们再次起诉到法院,要求被告返还剩余款项并承担违约金。

   办案人员在接到该案后第一时间联系了被告,被告对解除合同无异议,对欠款事宜亦不否认,但不愿承担违约金,并且极力辩称现在财务紧张一时拿不出这么多钱,必须分两到三次才能付清。由于此前,三原告经历了一次诉讼目的落空,因此对于被告的这种说辞,三原告并不信任。此外,奔走多年的追款经历也促使他们坚决索要违约金损失,双方争议较大。经过办案人员反复耐心细致地劝解,双方基于对法院的信任,最终也做出了让步,当庭达成了调解协议:双方同意解除签订的陵位购置合同,被告同意返还原告陈某合同款16400元并承担违约金3000元,上述款项在2015年7月底前付清。另外两个原告周某和朱某也就各自的合同款项达成了相应的调解协议。原、被告庭后表示,经过法庭的处理,他们之间的信任也终于得到了修复,对于这个结果,双方都很满意。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