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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法庭耐心调解下 双方言和终握手
作者:杨钊  发布时间:2015-05-18 16:28:05 打印 字号: | |
  马家法庭坚持开展审判“五进”活动,开展巡回审理,深入田间地头,与村组干部共同配合,在长达十个小时的不懈努力下,终于使一起涉及土地纠纷的案件成功调解并执行。

  2004年,淳化县十里塬镇王家村村民王某与李某为耕种方便,对各自具有承包经营权的一亩土地进行了互换,但未向村集体进行备案。2008年村委会进行新村建设时,对地亩册中李某的一亩土地,作为其在新村新建庄基的宅基地用地所用,并对该一亩土地上种植的苹果树折价赔付给了王某。事后,王某一直要求李某退回原来互换的土地,而李某始终不不同意,导致王某不断在各级部门上访,双方在十里塬镇人民调解委员会的调解下,已经达成了退回一亩土地的调解协议,但李某事后反悔,致使协议无法履行,王某最终将李某告上法庭。

  马家法庭在案件受理后,及时深入村组了解了相关情况,因李某在互换后的土地上栽植的苹果树正值盛果期,如果退还该一亩土地,将对其造成巨大的经济损失。为了使双方的问题得到解决,又不造成更大的经济损失,法庭两次前往该村,与原被告双方进行座谈,了解双方意愿。为了减少双方经济损失,法庭建议李某另找一块地退还给王某,王某在经过不断考虑下,最终接受了法庭建议,但其只有一块0.9亩土地可以考虑退还给王某,而王某虽然同意另找一块地退还,但坚持要退还完整的一亩地,双方为此争执不下,扭头离去。只要有一点希望,从不轻言放弃调解,法庭在与双方各自座谈中,逐渐缩小双方思想差距,不断根据情况调整最佳调解方案,与村干部共同努力,在长达十个小时的耐心调解下,终于达成了由李某退还王某0.9亩土地,以李某该土地上的玉米青苗费用抵作少退还王某0.1亩的土地,并由王某收获该地已栽植玉米的调解协议。双方在调解协议上签字后,法庭又联合村干部现场对退还的土地进行了丈量,现场执行确认了四至,最终使该起不断上访的土地纠纷双方握手言和,案件得以圆满解决。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