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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法院;“春风行动”再出重拳 18年积案一朝化解
作者:马坚  发布时间:2015-05-15 10:16:08 打印 字号: | |
  5月12日,永寿县法院“春风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又传喜讯,一起沉积18年的刑事赔偿案件得以顺利化解,当事人双方喜笑颜开。

  申请人张宁与被执行人刘海刑事赔偿一案,1997年永寿法院经过审理后做出刑事调解书,调解书确定由刘海支付张宁赔偿款5000元。在之后的执行过程中,该院于1998年至1999年执行两笔赔偿款共计2600元,剩余2400元未能执行。2014年12月,该院审查受理了该起恢复执行案件,但因该起案件历经近20年之久,当事人双方对立情绪都很大,一方坚持一分不少,一方声称一分钱没有,执行工作一度陷入僵局。

  该院“春风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该院主要领导亲自过问该案,将该案纳入本次集中执行范围,加大执行力度,会同执行局执行法官一起制定执行方案,要求穷尽执行手段予以执结。随后,执行法官多次上门给双方当事人做工作,耐心细致进行劝解,反复讲解和谐社会主旨,并一再解释“春风行动”的执行风格,在法律的威慑下,在法官苦口婆心的劝解下,双方当事人达成了由被执行人向申请人支付2300赔偿款的和解协议,并且当面履行。该起长达近20年的未执案件得到彻底解决,知情群众拍手称快。

  该院“春风行动”集中执行活动开展以来,及时有效地进行了跟进宣传,并按照当事人的履行能力进行分类,对有履行能力的坚决依法采取有力措施予以执行,对确无履行能力的依照救助制度予以救助,充分运用调解手段和各种强制措施,执结了一批硬骨头案件,树立了人民法院裁判文书的权威性,受到当地群众一致好评。
来源:永寿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