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兴平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被告即债务人在案件审理过程中因病死亡,无遗产可供继承的民间借贷纠纷案件;经过法庭多方斡旋,原告与债务人妻子达成谅解协议,原告申请撤诉,纠纷得以成功化解。
原告张某与被告杨某于2009年3月达成协议,原告张某出资40万元作为投资,占45%股份,约定经营期间所得利润按股份分配,原告张某依约履行了出资义务。后因经营问题,原告张某申请退伙。2010年6月原、被告双方达成协议,原告张某的投资款作为被告杨某的借款,由被告杨某负责偿还,被告杨某于当日出具借条一张。之后,原告张某多次催要无果。原告杨某于2015年1月20日起诉法院,要求被告杨某尽快偿还40万元借款。在案件审理期间,被告杨某于2015年2月14日因病死亡;2014年12月,被告杨某与其妻协议离婚,约定被告杨某的债务由杨某偿还,育有一子一女均未成年;被告杨某也未留有遗产。
了解该案的特殊情况后,承办法官多次找原告和被告前妻调解,希望能达成和解。在调解过程中,原告张某认识到该案继续审理意义不大,考虑到被告前妻与孩子生活艰难,被告母亲年事已高,表示愿意谅解被告。最终,在承办法官的主持下,原告与被告前妻达成谅解协议,原告张某撤回起诉,该案得以圆满结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