王某某与侯某某是一对年过八旬的老夫妻。辛劳一生,含辛茹苦将四个儿子养大成人、娶妻生子,各自都过上了幸福的生活。两位老人在农村有一处宅基地,其他三个孩子也都有宅基地,只有老三因在外工作没有宅基地。2011年元月,老人立约将自己的宅基地使用权赠给了三儿子。按照农村的风俗习惯,二位老人应该和三儿子共同生活,因此,二位老人就把自己后半生寄托在三儿子身上。
2014年10月,三儿子与二位老人因家庭琐事发生了较为激烈的争执,导致老人侯某某受伤住院。从此二位老人心灰意冷,一纸诉状将三儿子告上法庭,要求依法撤销2011年元月25日的立约书,判令其三儿子从宅基地搬出并承担诉讼费。
秦都法院渭滨法庭于2015年元月受理了此案,案件承办法官首先认真审阅了全部案件材料。在了解基本案情的前提下,没有简单的按照法律程序让书记员送达开庭传票等法律文书,而是第一时间传唤被告到庭接受询问,详细了解纠纷的前因后果,并从法律的角度和道德的层面对被告进行批评和开导,通过几次的说服教育,被告逐渐认识到自己的错误,向法官承认错误并要求法官调解家庭矛盾。同时,被告表示愿意积极主动改善和父母的关系。案件承办法官趁热打铁,主动到二位老人的家中,倾听老人的心声,了解老人的真实想法,同时邀请了村上的干部和亲属协同参与调解,通过大家耐心细致的思想工作,两位老人终于打开了心结,舒展了笑颜,当场表示愿意和儿子坐下来沟通矛盾。随后经过几次的面对面沟通和思想工作,现双方的矛盾已经得到了化解。
本案的基本事实清楚,法律关系明确,谁是谁非一目了然。但是,承办法官没有简单的以开庭判决的方式处理本案纠纷,而是针对家庭纠纷的特点,尽可能的予以调解,通过耐心细致的调解工作,在各方面的一直努力下,父子双方握手言和,一场家庭纠纷就此化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