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5日,咸阳中院法官王兵、樊国强、陈德家等人,深入商洛市洛南县麻坪镇熊虎村,对因索要务工工资引发的王某故意伤害致死一案进行了成功调解。
据悉:被告人王某与被害人殷某系同村村民。2014年11月16日13时许,王某在咸阳市秦都区某小区门外,因索要务工工资与殷某发生争执厮打,厮打中王某用携带的匕首将殷某捅伤,殷某经抢救无效死亡,事后王某向公安机关投案。
案件审理中,承办法官了解到双方经济条件极差,被害人殷某父亲属肢体四级残疾,母亲属智障二级,家中房屋系1991年所建的土木结构房屋,屋内地面为土质地面,家中仅靠被害人殷某的打工收入,殷某遇害后,家中仅靠被害人父母的残疾补助和低保维持生计。被告人王某家中房屋系1980年前后所建,家中仅有老父亲一人与其共同生活,王某父亲双目失明,仅靠邻里的接济和低保补助生活。
经协商,合议庭成员前往商洛市洛南县山区的被害人、被告人家中,分头做双方当事人的工作,动之以情,晓之以理,动员被害人家属考虑实际,提出切实可行的调解方案。动员被告人的亲友积极筹集资金,解决民事赔偿问题,争取被害人的谅解。经过一天的艰辛付出,最终,被告人王某的姐姐拿出50000元赔偿款,被害人殷某的亲属对被告人表示谅解。
此次案件得以成功调解,是该院法官不畏艰辛,克服困难,努力践行司法为民的微小举措。本次在山区农村调解案件的举动,得到了在场的村委会干部、村民代表及双方家属的广泛认可,群众们对法官们深入农村接地气,扎实解决问题的工作作风表示衷心的感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