兴平市民来先生在某小区广场经营了一个儿童游乐气垫蹦蹦床,2014年8月20日下午六时左右,周女士带着未满七岁的儿子刘小勇路过,见到蹦蹦床的刘小勇怎么也迈不开腿,硬缠着妈妈要玩蹦蹦床。拗不过儿子的周女士只得答应了孩子的请求,把孩子放进蹦蹦床后还有点事的周女士简单给老板来先生交代了几句就离开了,一心赚钱的来先生也没有说什么。
刘小勇兴奋地在蹦蹦床上跳下窜。一会儿,正在和别人交谈的来先生突然听到一阵孩子的哭声,发现刘小勇趴在蹦蹦床上,赶忙将孩子抱下来,四处寻找周女士。找到周女士后大家都以为孩子是胳膊脱臼了,来先生付给周女士人民币1000元,让周女士给孩子买一些营养品,此时双方还能够互谅互让。
周女士将孩子带到西安市红会医院一检查,被诊断为“右孟氏骨折”,需要住院治疗,周女士在西安红会医院给孩子治疗终结后,共花去医药费人民币11737.94元。孩子治愈后,周女士与来先生协商赔偿事宜,来先生原本也是小本生意,见刘小勇花费如此巨大,对周女士提出俩人分担孩子医药费,周女士认为自己无责任,没有答应来先生的提议,而来先生也就拒付孩子的医药费,双方因此发生了纠纷。
2015年2月23日,协商无果的周女士一纸诉状将来先生告上了法庭,经法庭审理查明,来先生经营的蹦蹦床虽然有营业执照,但设施十分简陋,没有为游乐设施提供必要的安全保障,并且疏于管理,法庭认为来先生应该对刘小勇的伤害负主要责任,同时,作为一名未成年人法定监护人的周女士,由于没有尽到监护义务,也应该对刘小勇的伤害负一定的责任。经过法官对案情的分析和相应法律规定的解释,双方最终握手言和,来先生支付周女士人民币6000元,该案得以调解解决。
法官建议,游乐设施的经营管理者一定要经常对游乐设施进行检查和维护,及时排除隐患,为游乐设施的安全运转提供保证,确保不出安全事故。同时,家长带孩子玩耍时一定要尽到监护义务,不能将所有的责任都交给游乐场,自己放松了安全警惕,否则也会因为自己没有尽到监护义务承担法律责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