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3日,淳化县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
2014 年4 月20 日,被告人杨某军在未取得医生执业资格证的情况下,在淳化县南新街法院对面开设"杨氏推拿按摩室"主治颈、肩、腰腿疼。2014年6月6日淳化县卫生局以"杨氏推拿按摩室"未取得医疗机构执业资格,责令其停止按摩推拿活动。被告人杨某军不但没有停止其非法活动,反而将店名更换为"杨全愈门市部",并以按摩、针灸、电针治疗仪和贴自制膏药的形式继续行医治病。2014年7月12日 、7月14日杨某军为李某、张某和冯某用自制药膏治疗风湿痛,致使李、张、冯三人先后出现腿部肿胀溃烂、上吐下泻、高烧不退等症状,造成一人轻伤一级、两人受伤的后果。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杨某军在未取得医师职业资格的情况下非法行医,严重危害他人身体健康,其行为已构成非法行医罪。鉴于被告人杨某军能如实供述犯罪事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李某经济损失85000元、张某、冯某经济损失各10000元,认罪态度良好。淳化县人民法院以非法行医罪判处被告人杨某军有期徒刑一年。宣告缓刑,缓刑考验期限为二年,并处罚金1000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