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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媒妁之言草率结婚 缺乏了解和平分手
作者:李晨毓  发布时间:2015-04-27 17:10:33 打印 字号: | |
  4月27日,兴平法院东城法庭成功调解一起媒妁之言草率结婚,婚后因双方缺乏了解,无共同语言导致感情破裂而引起的离婚纠纷案件,原、被告双方当庭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原告魏某侠与被告杨某刚于2010年初经人介绍认识,认识十余天后,于2010年1月26日登记结婚,2010年11月24日生一女孩杨小丽。由于双方婚前缺乏了解,婚后无共同语言,矛盾频发,加之双方年龄较小,不懂得理解和忍让,小纠纷终酿成大矛盾,双方经常因琐事发生吵闹、打架事件,辖区派出所和妇联组织多次予以调解,收效甚微。原告魏某侠以双方性格不合,经常因生活琐事争吵,感情已彻底破裂为由提出离婚;孩子由被告抚养教育,原告以其应分割的共同财产折抵孩子的抚养费。被告杨某刚表示不同意离婚。

  受理案件后,承办法官认为,原、被告双方之间缺乏了解,沟通交流甚少,长时分居生活,感情甚微,原告已是第二次起诉离婚,希望被告能认真对待此次起诉。在调解过程中,被告杨某刚认识到婚姻已到了山穷水尽的地步,继续坚持毫无意义,表示同意原告魏某侠的诉讼请求。最终,在法官的主持下,原、被告双方达成离婚协议,和平分手。

  法官寄语:婚姻不仅仅是花前月下的浪漫温馨,更多的是实实在在的柴米油盐,双方应该有充分的了解和良好的沟通。希望每一对步入婚姻殿堂的年轻人,婚前多沟通、多了解,婚后多理解、多包容。
来源:兴平市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