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4年9月22日晚,王某梅与周某琳等人在县城街道玩耍,因周某琳之母李某丽叫其回家,王某梅与周某琳发生争吵,李某丽护女心切,便用砖块朝王某梅头部击打了一下,致王某梅受伤,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
法院查明,原告在长武县人民医院住院治疗共11天,诊断为:1、闭合性颅脑损伤,头皮裂伤;2、双手中指皮擦伤。在法院主持下双方当事人自愿达成调解协议,被告李某丽赔偿王某梅医疗费、护理费、住院伙食补助费共计5000元整。事后李某丽表示十分后悔,不该冲动,邻里之间应该和睦相处,并对王某梅表达了诚挚的歉意。
笔者认为,邻里之间,应该互相包容、理解,有矛盾应好言相劝,不应采取过激行为,这样不但对他人造成损害,情节严重还会触犯刑法,受到牢狱之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