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24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劳动合同纠纷案,原告张某晚年生活得到妥善保障,法庭主持双方当事人通过协商化解了纠纷,案件处理效果良好。
2006年10月,原告张某与旬邑县某煤业公司签订劳动合同,原告在2013年10月份发生交通事故受伤之前一直在该公司上班,事故发生后因病情未痊愈没有继续上班。2015年1月16日,原告满60周岁,因其在上班期间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未全部缴清,所以无法顺利领取养老金。原告诉至本院,要求被告补交所拖欠的社会养老费。受案后,该院主审法官多次协调双方积极沟通核查原告社会养老保险费的缴纳详情,经调取资料并向社会养老保险部门咨询相关政策规定后,原、被告在法庭主持下达成一致意见,对原告名下欠交的社会养老保险金由原告和被告根据咸阳市社会养老保险相关政策按照相应比例共同承担补缴责任,原告自己缴纳2000年至2006年9月的养老保险费,被告负责为原告补齐2006年10月至2015年1月的社会养老保险费,并与旬邑县社会养老经办中心进行了沟通协调,确认协议可以顺利实施后,法庭及时为双方出具了法律调解文书。据此,原告的养老问题得到妥善保障。
该案的处理得到双方当事人的充分肯定,原告权益得到保障,被告公司关于保障劳动者权益的意识得到加强,公司负责人表示,该案提醒他们应及时核查单位职工社会保险方面存在的实际问题,提前做好预防处理工作,以切实保障劳动者合法权益,维护企业良性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