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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现场勘验查实情 当场调解止纷争
作者:李小勇  发布时间:2015-04-23 09:48:27 打印 字号: | |
  旬邑法院坚持司法公开,大力推进 “阳光审判”。4月21日,该院太村法庭运用法庭“六进”的方式,现场勘验,并当场调处了一起农村建房施工合同纠纷案件。

  何某某是一名个体建筑商,2011年4月承包了太村镇某村新农村建设工程,为该村包括刘某某夫妇在内的村民修建独院住宅。房屋建成后,刘某某夫妇于2013年10月入住使用,但未向何某某交清其建房款。何某某多次催要无果后,一纸诉状将刘某某夫妇告上法庭,要求两被告清偿建房款3万余元,并支付利息。被告应诉后,以承建方核定的建筑面积与实际不符,以及所建房屋质量存在问题为由进行答辩。太村法庭充分考虑到双方的诉辩主张,决定采用现地办案的方式审理该案。

  4月21日,该庭办案人员在现地对被告住宅的建筑面积进行了仔细丈量,结果与原告陈述的面积相符,并对被告的房屋是否存在质量问题进行了查看,原告方的管理人员当场给被告做了解释。在案件事实已经明了的前提下,法庭工作人员“趁热打铁”,组织双方当事人进行调解,原告做出一定的让步后,与被告达成了调解协议,被告承诺按照约定支付拖欠的建房款,双方纠纷得到圆满解决。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董晓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