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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女子借婚诈财获刑罚
作者:何健  发布时间:2015-04-17 17:33:03 打印 字号: | |
  4月16日下午,在旬邑法院第二法庭公开开庭审理了一起女子借婚诈财刑事案件。庭审采取网络直播方式进行,法庭当庭进行宣判,以诈骗罪判处被告人苟霞(化名)有期徒刑一年六个月,并处罚金2万元;同时责令被告人向被害人退赔2万元。

  经法院审理查明,2014年三四月份,家住甘肃省宁县被告人苟霞委托刘某某为其介绍对象,刘某某又通过陕西省旬邑县的赵某某将苟霞介绍给被害人文某某。苟霞与文某某在甘肃省宁县见面后苟霞自称是王霞、离异、并带有一小孩。两人随后多次通过电话联系,再次约定在甘肃省长庆桥附近见面商量结婚事宜,苟霞向文某某谎称多年前其因住院欠他人债务,户口本、身份证等证件被扣押,若办理结婚手续需将被扣押的证件赎回,骗取文某某人民币20000元后以看管孩子为由离开文某某,之后失去联系。骗取的20000元被苟霞处置或花用。

  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苟霞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结婚之名骗取他人钱财,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结合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愿认罪等情况,遂依法作出如上判决。宣判后,被告人苟霞表示服判、不上诉。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