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月15日,旬邑法院公开开庭审理一起入户盗窃案,全程进行网络庭审直播,并当庭宣判,被告人罗满红因入户盗窃邻居价值1150元的37斤羊肉被判拘役三个月,并处罚金2000元,宣判后,被告人悔恨交加,懊悔的自责道。不该一时贪图钱财毁了一生清誉,并当庭表示不上诉。
2015年2月2日,被告人罗满红在本村村民李文斌家喝酒时,发现李文斌正在家中宰杀两只羊,并将杀好的羊肉挂在自家后院简易房内,罗满红便产生盗窃之念,遂于2015年2月4日零时许携带一枚铁钉至李文斌家后门,用铁钉将后门木门闩拨开,进入简易房内,将羊肉从铁钩上卸下来,扛回自己家中,藏在自家房顶的东侧角落。案发后,被盗羊肉被公安机关全部追回返还被害人。后经陕西省旬邑县价格认证中心鉴定,被盗37斤羊肉价值115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罗满红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入户盗窃他人财物,其行为已构成盗窃罪。鉴于被告人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赃物已被追回返还被害人,可对其从轻处罚,遂作出了以上判决。(人名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