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焦点新闻
咸阳中院首次与案件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
作者:路小娟  发布时间:2015-04-13 17:08:22 打印 字号: | |
  • 案件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一)
  • 案件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 (二)
  4月13日,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法官在送达一起故意伤害案件的执行过程中,与该案的几名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帮助被告人尽快接受社区矫正,早日回归社会。

  该案件的几名被告人在案发时不满20岁,因为酒后意气用事,与其他同案犯将被害人殴打致死,后因该几名被告人系从犯,积极认罪并赔偿被害人家属,被判处缓刑。

  在被告人签订社区矫正责令书后,法官告知被告人要自觉接受社区矫正,遵纪守法,努力适应社区生活,做对家庭、社区有益的人。被告人表示经过案发、审判到今天的执行,他们已经深刻认识到自己行为的社会危害性,感谢法院给他们这样一个机会,他们一定会好好表现,积极接受社区矫正,并坚决做到保证书的要求,不辜负法官和家人对自己的期望。

  该社区矫正责令书是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新刑诉法实施以后,在协助做好帮教、改造工作中的一次新的尝试,并试图通过此举,引导被判处缓刑的被告人接受社区矫正,积极改造。
来源:咸阳中院
责任编辑:师国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