冒充娱乐公司老总骗取他人信任,骗取他人财物被判刑。近日,咸阳市渭城区人民法院以诈骗罪判处邓涛有期徒刑十个月,并处罚金3000元。
2014年8月29日中午11时许,邓涛在西安市火车站售票厅口遇到准备乘火车去江西省南昌市上大学的刘小红。遂上前与其闲聊并谎称自己是深圳华谊公司总经理,邀请刘小红随其到咸阳转乘飞机共同前往南昌游玩。刘小红同意,并退掉已购买的火车票,于当日17时许,随邓涛乘大巴车到达咸阳市并共同入住人民东路悦豪商务酒店。当晚,邓涛以订机票还差500元为由,从刘小红处骗取现金300元。次日上午10时许,邓涛谎称自己在中信银行存有500万的定期存款,以取出其中10万元的利息需提前向银行缴纳1890元的预约金为由,骗取刘小红银行卡及密码,在附近ATM机上操作分四次先后取走卡上现金共计11000元。随后邓涛返回酒店将银行卡交还刘小红,并借机离开。刘小红发现被骗遂报警。
2014年9月27日下午16时许,邓涛在河南省郑州市火车站购票大厅被河南省睢县警方抓获。2014年9月30日,邓涛由河南省商丘市睢县公安局移交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局渭城分局。
邓涛在开庭审理过程中,对起诉书指控的犯罪事实不持异议,当庭认罪,请求法庭从轻处罚。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邓涛以非法占有为目的,诈骗他人现金113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侵犯了公民财产的所有权,已触犯刑法,构成诈骗罪。遂做出上述判决。(文中姓名均为化名)
【法官寄语】法官提醒各位出门在外的工作、求学的朋友一定要提高防范,不要轻信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造成不必要的人身、财产损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