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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春风和煦人心暖 法官执行解危难
  发布时间:2015-04-08 10:26:24 打印 字号: | |
  新春伊始,咸阳市院在全市法院系统开展集中执行案件的“春风行动”。行动开展之初,兴平法院即成功执结了一起工伤赔偿案件,切实维护了农民工的合法权益。

  宁强县农民苟玉学,去年5月在兴平市南位镇一砖厂打工时发生工伤,伤情严重。砖厂方在支付了9万元医疗费后就不再出钱,而苟玉学的医疗费用高达22万元,除砖厂支付的部分,自己还借了13万元,后续的医疗费用还没有着落。为此,苟玉学只好先就医疗费用申请劳动仲裁。兴平市劳动仲裁委于2014年11月25日作出裁决书,裁决砖厂支付苟玉学医疗费13万元。裁决书生效后,苟玉学向兴平法院申请执行。在执行中了解到,受房地产市场不景气的影响,砖厂行业整体萧条,该砖厂亦停产,其全部资产价值只有5、6万元。若强制执行,不但案件要陷入僵局,苟玉学的后续医疗费及伤残赔偿问题更无法解决。执行法官研究后,认为此案最好是以和解的方式,并将后续问题一并解决,才能不留后患。法官召集双方当事人,做耐心细致的和解工作。但因当时临近春节,双方对立情绪尖锐,最终未能达成一致意见。春节过后,咸阳中院开展“春风行动”。兴平法院将该案作为涉民生的重点案件来执行,再次将双方当事人召集到一起协商。苟玉学因伤行动不便,委托其子赵登敏作为代理人携其妻子赵春娥来法院。经过整整三天的艰难谈判,砖厂方只愿意出17万元,但赵春娥坚持要20万元。期间赵春娥还因情绪失控,欲跳楼自杀,被执行人员及时发现并解救,制止了一起恶性突发事件。法官们坚持不懈,继续耐心的做双方的和解工作,最终双方以18万元达成和解。赵春娥和儿子赵登敏激动地握着执行法官的手说:“你们给我讨回了救命钱!”
来源:兴平市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