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渭城法院:五进开庭汇聚民意 触动事主启发群众
——渭城法院深入农村开庭以案说法宣讲征地补偿案件的法律适用
作者:刘晨  发布时间:2015-04-02 11:36:58 打印 字号: | |
  2015年4月1日上午,渭城区人民法院窑店法庭在窑店街道办事处三义村以“五进”形式公开开庭审理了原告袁莉、刘树胜、刘依丹、袁嘉豪诉被告渭城区窑店街道办事处毛王村第四村民小组侵害集体经济组织成员权益纠纷一案。当地群众50余人参与了旁听,咸阳电视台等新闻媒体对庭审情况进行了现场报道。

  该案中,袁莉于1973年7月13日出生在毛王村四组,后户籍迁至咸阳市渭城区。1999年8月5日袁莉与广东省汕头市居民刘树胜结婚,1999年12月18两人生育一子袁嘉豪,2004年12月1日又生育一女刘依丹,两位子女出生后户籍随母亲袁莉登记在咸阳市渭城区。2013年1月袁莉将户籍迁回毛王村四组,其后刘树胜、袁嘉豪、刘依丹分别将户籍随袁莉迁至毛王村四组。毛王村村委会及毛王村四组在其落户审批表中签署意见为:同意迁入,但不享受村民一切待遇。

  2014年,毛王村四组土地被秦汉新城建设征用,该村组向每位村民分配征地补偿款25500元,但未向四位原告分配。此事经渭城区窑店街道办事处调解委员会调解无效,现四原告诉至渭城区人民法院,要求毛王村四组给付其征地补偿款每人25500元,并承担本案诉讼费。

   庭审进行得激烈而有序,原被告双方就本案争议的焦点,即:四原告是否具有被告村组村民资格和被告村组对于四原告不享受村民待遇的审批意见是否有效这两个方面展开激烈的举证、质证和辩论。双方唇枪舌剑,你来我往,但因分歧较大,无法达成调解协议。随后法庭宣布休庭。休庭后,在审判长王永清的主持下,对本案当事人耐心的进行说服调解工作,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协议,四原告当庭撤诉。

  人民法院举办“五进”活动是司法为民指导思想下的一项具体举措,就是要求人民法院在审判工作中深入基层倾听民意、汇聚民意、体现民意,在公开审判活动中提高人民群众的法律意识,在与基层群众零距离的接触中树立法院干警司法为民的工作态度,此次公开庭审活动取得了极好的法律与社会效果。
来源:渭城区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