两人本来素不相识,却因酒后起冲突动起了刀子,结果一人身体被多处刺伤,一人付出了高额的赔偿费,可谓两败俱伤。3月31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了自诉人王文涛诉被告人刘锋故意伤害一案,由被告人刘锋赔偿自诉人王文涛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计40000元,自诉人王文涛也自愿撤回对被告人刘锋故意伤害罪的控诉,拿到调解书的双方当事人沉重的叹道:“都是贪酒惹的祸,我这辈子都不喝酒了!”
2014年10月21日23时20分许,自诉人王文涛酒后与朋友行至旬邑县西桥街心花园时偶遇同样喝多了酒的被告人刘锋,双方皆因喝醉酒在街上胡乱骂人,这时王文涛认为刘锋在骂自己,便上前打了刘锋一拳,刘锋遂掏出随身携带的刀子朝王文涛身上刺去,后二人被双方朋友劝开,王文涛被其朋友送往医院,被诊断为:1、腹部锐器伤,2、左侧臀部锐器伤,3、肠破裂,在旬邑县医院住院治疗11天,花医疗费9507.64元。后经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自诉人王文涛损伤程度已构成轻伤一级,伤残等级属于九级伤残,支付鉴定费1000元。
该案在调解初期,被告人刘锋拒不认罪,也不同意赔偿,认为是王文涛先动手的,自己用刀刺他属于正当防卫。办案人员经过仔细阅读案卷证据,了解事情的原委,然后耐心向双方讲述法律规定。做双方的思想工作,通过办案法官几个小时的努力,终于使双方当事人都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达成了调解协议。此案虽得到了调解,但却再次告诫人们:切不可贪杯闯祸,多少灾祸皆因贪酒而起,处事不可逞一时之强,冲动往往会酿成苦果让人付出惨痛的代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