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新闻中心 > 案件快报
旬邑法院:为争摊位大动干戈 法官调解冰释前嫌
作者:张瑜  发布时间:2015-04-01 08:55:17 打印 字号: | |
  俗话说和气生财,同在一个街道摆摊的两个人,本应互相礼让一起赚钱,但郭芳和师强二人却为了争抢摊位大打出手。

  近日,旬邑法院法官依法调解了自诉人郭芳诉被告人师强故意伤害一案,双方当事人最终达成调解协议,自诉人自愿撤回对被告人的刑事控诉,被告人师强一次性赔偿自诉人郭芳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营养费、交通费、住院伙食补助费、法医鉴定费、后续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共计人民币5200元。

  自诉人郭芳与被告人师强均系旬邑县底庙镇人。2015年1月3日,自诉人与被告人师强夫妇在底庙街道因逢集摆摊发生争执,被告人之妻遂与自诉人发生撕扯,被告人见状即上前将自诉人打倒在地,致自诉人右颧骨骨折。案发后,经陕西省咸阳市公安司法鉴定中心鉴定,自诉人损伤程度属轻伤二级,自诉人遂一纸诉状将被告人师强告到了法院,要求追究师强刑事责任并赔偿其医疗费等各项经济损失。

  主审法官在受理这起案件后,考虑到这类刑事自诉案件的特殊性,进行了庭前调解,在对被告人的行为进行批评教育的前提下,晓之以理、动之以情、释明法理,耐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最后双方当事人都对自己的行为有了充分的认识,自诉人郭芳自愿放弃对被告人师强的刑事控诉,被告人也赔偿了自诉人医疗费、误工费、伙食补助费等各项经济损失5200元,使得这起案件有了一个圆满的结局。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