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 首页 > 法院建设 > 党建之窗
规范司法行为 改进工作作风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5-04-01 08:51:42 打印 字号: | |
  淳化法院在“司法规范化建设年”活动中,把抓审判、创精品、攻执行、保公正、树形象作为审判工作的归宿点,把社会各界对法院工作评价作为审判工作的最高标准,努力树立起人民法院在人民群众心目中的良好形象。

  一是改进司法作风。在加强干警的职业道德教育、纪律作风教育、廉洁自律教育的同时,针对群众反映的 “门难进、脸难看、事难办”、“立案难、诉讼难、执行难”、“人情案、关系案、金钱案”“六难三案”等问题,让法官干警深入农村、深入群众、深入生活,近距离解决群众纠纷,面对面解答群众咨询,做到小矛盾不出村,大纠纷不出镇,努力构建司法亲民为民的长效工作机制,力求把每个案件都办成经得起历史检验的铁案。 建立一套科学完善的效率运作管理机制,切实做到快立案、快审判、快送达、快执行,把着眼点放到司法公正上,把着力点放到提高案件质效上,把落脚点放到群众满意上,使人民群众从办案效率上感受到司法公正。

  二是突出工作重点。加大信息化三大平台建设,提高信息化应用水平,把公开审判作为一项硬任务、硬指标,落实到各审判庭,力求所有依法公开审判率达到100%。领导之间不但要保证自己清正廉洁,而且要保证分管部门审判人员的清正廉洁。如果哪个部门发生贪赃枉法事件,院长、分管院长、庭长将依照有关规定,承担相应责任。抓住法官职业化建设这个根本,切实搞好法官职业岗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法官职业化水平。坚决防止和纠正案件审理中的“暗箱操作”,增强审判工作中的透明度。围绕司法公正,推进干部人事制度改革,庭长与审判员实行竟争上岗,岗位轮换,双向选择,上下交流。落实法官考评、晋升、奖惩等项制度,为铁面无私、公正裁判的法官,搭建施展其才的执法平台。

  三是完善审判制度。紧扣“司法为民”工作主题,不断完善目标管理、审判监督、廉政监督、诉讼费收费等四大运行工作机制,制定若干条配套规定、办法和禁令,来约束和规范干警的司法行为。在内部监督方面,严格执行违法办案与错案追究制度、当事人评议制度、案件质量检查评估制度,使每一起案件都做到裁判公正。在外部监督方面,自觉接受党委、人大及社会各界的监督,充分利用法官违法违纪投诉中心和信访窗口作用,不断完善监督制约机制。要求法官在审理案件的各个环节,都能向当事人辨法析理,解开心结,从源头上减少信访案件的发生。更新司法理念,变当事人上访为法官主动下访,对有上访苗头的当事人耐心说服,防患于未然。坚持制度面前人人平等原则,对违反制度的人和事,不论资厉深浅,职位高低,年龄大小,一律予以追究,绝不姑息。

  四是强化便民措施。实行立案、审查、收费、退费及咨询、诉前调解“一站式”办公,拉近法官与人民群众的距离,方便群众诉讼。成立诉前调解工作室,积极推行人民调解员委托调解、人民陪审员特邀调解、立案庭工作人员直接调解的“三位一体”诉前调解工作机制。制作《人民调解工作简介》和《诉前调解告知书》,引导当事人把矛盾解决在诉前,纠纷化解在萌芽状态。印发诉讼指南和《诉讼风险告知书》,为当事人提供饮用热水和休息椅。坚持巡回办案工作制度,对残疾人、老年人、农民工等弱势群体,免费提供法律援助和上门服务,最大限度地满足人民群众的司法需求。

  五是狠抓审判质效。加强案件质量管理,建立案件审理台帐,强化审判程序监控和节点管理,杜绝超审限案件和违法裁判案件的发生。发挥审判委员会职能作用,对刑事案件中拟判处缓刑和宣告无罪及拟判处较重刑罚的案件和其他重大复杂疑难案件,由审委会讨论决定,确保审判质量的提高。 加大“两评查”工作力度,坚持月评比、季考核、半年小结、年终总评的工作体系,把评查作为加强审判管理、提高审判质效、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的一项主要内容抓紧抓好。

六是自觉接受监督。始终将法院各项工作置于党和人民群众的监督之下,坚持重大事项、重要工作主动向县委请示汇报。对人大评议、调研中提出的问题及时改进,对人大批转的建议、信件认真办理,及时答复。邀请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旁听案件审理,参与案件执行,自觉接受人大监督,广泛征求他们对法院工作的意见和建议,使法院工作更好服从、服务于全县工作大局,不断提高审判工作的透明度,提升人民群众的满意率。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王建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