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30,永寿县常宁镇新华村村民李小民、李小华陪同父亲李忠军赶到永寿法院,找到案件承办法官,一再表示自己会履行赡养义务,今后一定会善待自己的父亲,希望法院不要到村中开庭让自己亮相丢丑,其父李忠军也表示愿意原谅儿子,同时递上了自己的撤诉申请。这是2015年以来永寿县人民法院连续收到的第三位赡养纠纷当事人的撤诉申请。
今年以来,永寿法院结合辖区农村实际,积极探索解决农村赡养案件的新方式,充分发挥巡回办案、深入农村、就地开庭的做法,针对赡养义务人怕丢人,怕失面子,害怕背上不孝的骂名的心理,利用社会舆论力量,采取到案件当事人所在村开庭,并在开庭前3日在该村显要位置张贴公告的作法,促使赡养义务人自觉履行赡养义务、主动改善与老人的关系,从而起到扩大影响面以及宣传教育的积极作用。此外,该院还积极利用送达开庭传票的机会,巧做双方工作,努力营造调解氛围,引导双方通过调解解决问题,确保老年当事人的权益得到有效保障。该方法的采用,化解了一大批赡养案件,受到当地群众的一致称赞。(文中当事人均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