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3月27日,原告郭凯与被告王丽婚财纠纷一案,经办案法官说服教育,耐心调解,双方握手言和,自愿分手。
原、被告经人介绍相识,并确立了恋爱关系。2012年10月3日双方在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的情况下,按照农村风俗举行了结婚仪式,便以夫妻名义公开生活一年之久后,因性格差异,发生矛盾,关系恶化,被告王丽便离家出走,久居娘家不归。原告及其家人、亲朋多次往返被告家中,劝其回家与原告共同生活,但被告拒不同意。原告也明知自己的婚姻不受法律保护,对如今落个“人财两空”后悔莫及。无奈之下,原告于2015年2月16日一纸诉状将被告诉至法院,要求返还彩礼56000元及其他经济损失。
审理中,办案法官对原、被告以夫妻名义同居生活和结婚索财的违法行为提出了批评教育,原、被告也认识到自己的错误行为,表示自愿悔改,做守法公民。在法官的耐心调解下,双方互谅互让,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李丽一次性返还原告彩礼人民币35000元。【文中人物为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