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淳化法院:盼妻二十余载未归 索要精神赔偿无据
作者:吴晓文  发布时间:2015-03-27 11:02:43 打印 字号: | |
  2015年3月23日,淳化县人民法院办案法官经过耐心的说服教育,以案释法,使一起长达二十年的婚姻矛盾定纷止争,终于画上圆满句号。

  原告任强与被告宋丹均系农民身份,1984年11月17日登记结婚,婚后生育两个孩子,因夫妻感情不和,经常发生吵闹。被告宋丹不语独自离家出走长达二十多年未归。在此期间,原告任强将次子送他人抚养。原告为了与被告重归于好,多次外出寻找未果。一晃二十多年过去了,孩子已长大成人,原告也年事已高,盼妻回家也已绝望。但自己对家庭对孩子付出的辛勤劳动,也应由被告分担。故诉至淳化县人民法院要求与被告离婚,并由被告承担原告精神损失费、孩子抚养费、教育费等共计人民币20万元。

  审理期间,双方对离婚不持异议,但对原告索赔的20万元各持己见。被告认为原告索要的10万元精神赔偿费于法无据,加之自己生活困难,无固定收入,并表示愿意补偿孩子部分抚养费,办案法官结合案件的事实和被告的经济状况,对被告不尽孩子抚养义务提出批评教育,并反复做原、被告的思想工作,双方在互谅互让的基础上达成和解协议,由被告宋丹一次性补偿给原告孩子抚养费2万元。(文中人物均为化名)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