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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结婚彩礼闹纠纷 法官说法促和谐
作者:张润军  发布时间:2015-03-26 11:10:41 打印 字号: | |
  我国自古以来婚姻的缔结,就有男方在婚姻约定初步达成时向女方赠送聘金、聘礼的习俗,这种聘金、聘礼俗称“彩礼”,是中国几千年来的一种婚嫁风俗。当代社会也在很多地方有这种习俗,在农村尤盛。伴随着经济的发展和生活水平的提高,订婚的彩礼也在不断提高。一旦双方最终不能缔结婚姻,则彩礼的处置问题往往引发纠纷,诉诸法院的案件也逐渐增多。

   近日,张洪法庭成功调解了一起婚约财产纠纷案。原告胡小平(化名)与被告张丽(化名)于2014年上半年经人介绍建立恋爱关系,原告胡小平给付被告张丽彩礼钱71000元。随后两人举行了婚礼,但未办理结婚登记。两人共同生活三个月后关系恶化,张丽于2014年10月1日出走。分手后,原告胡小平诉至法院要求被告家庭返还其71000元的礼金及共同生活期间的花费。

  本案审理过程中,承办法官主持当事人进行调解,认真分析案情,动之以情、晓之以理,不厌其烦的从法理和情理两个方面做双方思想工作。最终当事人达成了调解协议,由被告张丽一次性再给付原告胡小平44000元。本案成功调解结案,双方握手言和。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