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兴平法院首例刑事案件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
作者:刘远军  发布时间:2015-03-19 10:56:53 打印 字号: | |
  3月17日上午,兴平法院对被告人李某、袁某等涉嫌盗窃、诈骗案件2案4人进行了公开开庭审理,与以往不同的是,此次出庭受审的被告人未穿着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而是穿着便装出庭,这是该院首次刑事案件被告人着便装出庭受审。

  为了贯彻2月26日最高人民法院公布的《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全面深化人民法院改革的意见》中“禁止让刑事在押被告人或者上诉人穿着识别服、马甲、囚服等具有监管机构标识的服装出庭受审” 强化人权司法保障机制的有关内容,2月28日,最高院、公安部联合下发的《关于刑事被告人或上诉人出庭受审时着装问题的通知》的精神,兴平法院及时召开刑事审判庭、法警大队干警参加的专门会议学习研究,早部署,早落实,及时与公安局看守所就今后刑事案件被告人出庭受审期间,一律不再穿着“囚服”有关事宜进行了联系协调,同时对非暴力性案件、不存在暴力倾向的被告人严格控制使用手铐脚镣等械具,切实将上级规定落到实处。

  在当天的庭审中,法官、书记员、着装规范,法警警容严整,法警大队增加押解和值庭的警力,从提押、看管、值庭中严格按照庭审预案有序进行,确保了庭审活动安全有序。庭审后,旁听家属、被告人对法院的庭审改革举措表示非常感谢,取得了良好的社会效果。
来源:兴平市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