3月18日,旬邑法院成功调解一起因承包果园发生纠纷而打架造成的轻伤害案件,有效了化解了社会矛盾,维系了乡邻关系,得到双方当事人的一致赞成。
被告人王胜利承包经营了自诉人李桂荣家的果园,因王胜利私自砍伐了几棵果树,李桂荣前往果园与王胜利进行理论时双方发生了口角,继而厮打在一起,在厮打过程中被告人王胜利致伤李桂荣,后李桂荣被送往医院治疗,被诊断为:急性闭合性颅脑损伤(轻型),脑震荡,右侧鼓膜穿孔(外伤性),左侧慢性中耳炎等,王贵荣在医院住院治疗16天,花医疗费7240.89元。后经法医鉴定,李桂荣损伤已构成轻伤二级。李桂荣于2015年3月3日将王胜利诉至法院。
在调解初期,双方均情绪激动,各执一词,互不让步,自诉人李桂荣认为王胜利打伤自己必须被判刑,被告人王胜利则认为李桂荣是无故耍泼,双方因此争执不休,考虑到本案双方当事人系同村村民,为维系乡邻关系,办案法官耐心释法,陈以利弊,动之以情,晓之以理,悉心做双方的思想工作,经过6个多小时的调解,终于使双方达成协议,王胜利自愿赔偿李桂荣医疗费等各项损失共29500元,李桂荣也同意撤回对王胜利故意伤害罪的刑事控诉,同时王胜利表示后期会按合同约定经营果园,李桂荣也表示不会再去果园莽撞生事,双方握手言和,一场沸沸扬扬的纠纷终以双方和解告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