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乾县法院:雇员受伤一年多未得赔偿 执行法官两月结案受赞扬
作者:史志强  发布时间:2015-03-19 10:27:39 打印 字号: | |
  2015年3月16日上午9时许,乾县法院执行局执行二庭干警在执行局长李星带领下一行6人驱车30余里,将已全部执行到位的32.77万元赔偿款送到乾县注泔镇屈家村村民王某某家中,受到当地群众齐声赞扬。

  2013年11月6日,乾县注泔镇屈家村村民王某某受雇于乾县灵源镇村民李某某在礼泉县一公司下属冷库为李某某打工,王某某在吊装苹果时从吊装箱上跌落致残,货主李某仅支付5万余元医药费后,便不再支付费用,礼泉某公司始终未予赔偿。王某某诉诸法院,该案经乾县法院一审、咸阳中院终审判决,判令由被告礼泉某公司赔偿24万余元、被告李某某赔偿14万余元。但因二被告拒不履行判决义务,王某某遂于2015年1月19日申请乾县法院强制执行。

  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因这次事故致使高位截瘫,完全丧失劳动能力,使这个原本就不富裕的家庭更是雪上加霜,且其病情还需进一步治疗,急需要这笔赔偿款。针这一情况,执行二庭干警在春节期间放弃休假时间,多方寻找被执行人,积极查找被执行人财产线索,并及时采取各种强制措施,仅用40余天时间就将32.77万元赔偿款执行到位。鉴于申请执行人王某某因伤致残,不便来法院领取该款项。执行法官便将该款项亲自送到其家中予以执行兑付。

   该案的高效快速执行和及时兑付,体现了乾县法院执行法官关注民生、执法为民、心系群众的宗旨意识和服务意识,也体现了执行法官们扶弱救困、淳朴、善良的情怀。
来源:乾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