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泾阳法院组织刑事未监禁人员义务植树
作者:苗佳  发布时间:2015-03-17 15:05:24 打印 字号: | |
  一年之计在于春。3月16日,泾阳法院组织刑庭全体法官与刑事未监禁人员共同植树,为“新生林”教育基地再添新木。

  一大早,泾阳法院张黎明副院长与刑庭全体法官带领五名刑事未监禁人员来到“新生林”教育基地栽植了树木,并对林带的树苗进行了培土和翻整土地。大家认真细致,分工有序,合作默契,圆满完成了植树任务。未监禁人员表示,参加法院组织的劳动,使他认识到犯了错只要勇于改正,同样能为社会做贡献,自己以后会积极参加法院组织的矫正活动,用自身的实际行动回报社会。

  自2012年3月21日“新生林”教育基地奠基以后,泾阳法院每年组织刑事未监禁人员开展一系列栽植、管护树木活动。通过组织义务劳动,以人格矫正为前提,以回归社会为目标,教育、引导、规范刑事未监禁人员,让他们、特别是失足青少年以真诚悔过之心,观木思己,改过迁善,感恩于心,铭志于树,寄情于林,切实达到改过自新的目的。
来源:泾阳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