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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法庭 不断提升人民法庭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
作者:胡海军  发布时间:2015-03-13 10:59:34 打印 字号: | |
  习近平总书记在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上指出:“全面推进依法治国,建设一支德才兼备的高素质法治队伍至关重要。”基层法庭作为人民法院和司法工作的基础,处在司法工作的最前沿,是人民法院审判工作的基石和文明执法的“窗口”,人民法庭干警与老百姓接触最多且最为直接、打交道最多。在新时期,按照“让人民群众在每一起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总体要求,建人民满意的基层法庭服务人民,显得更为迫切和重要。

  一是要加强基层法庭规范管理。当前,由于交通越来越方便,许多基层法庭干警不再像以前吃住在法庭,有些地方仍然实行驻庭制度,有些地方则在县法院开庭,致使一些地方的基层法庭被老百姓称为“无人庭”、“挂牌庭”和“三无庭”。因此,要把加强人民法庭管理作为强基固本的重要工作来抓,严格按照最高人民法院关于人民法庭管理工作的规定强化法庭日常管理,抓好政治理论学习,使干警员工保持与时俱进的精神状态;发挥好庭长带头和党支部的战斗堡垒作用,使法庭成为一个有凝聚力和战斗力的坚强集体;注重形象养成,使干警员工在工作和生活中自觉做到行为规范、仪表端庄、衣着整洁、耐心细致、礼貌热情;健全完善制度,确保人民法庭工作步入制度化、规范化管理轨道,坚决杜绝“无人庭”、“挂牌庭”和“三无庭”。

  二是要提升基层法庭干警服务能力。当前,由于基层法院普遍存在案多人少的矛盾,基层法庭往往较难达到“三审一书一警”的要求,在人力极为有限的情况之下,基于磨砺和提升青年干警司法为民的能力等诸多原因的考虑,许多基层法院实行新进人员先到人民法庭锻炼的制度,人民法庭干警不少是刚从学校毕业的“娃娃法官”。在人民法庭接触案件类型有限的情况下,如何让这些缺乏经验的年轻法官尽快适应法庭工作,特别是让这些年轻法官的服务能力得到较快提升,是一个全新的课题。在我看来,我们提升基层法庭青年法官司法能力的途径主要有两个方面:一方面,靠自身。遵循司法规律,步步积累司法经验;积极参加上级法院组织的培训;依靠现代化信息网络自学。另一方面,通过青年法官导师制等途径,让年长法官对年轻法官实行“传、帮、带”,不断提升青年法官的司法能力。同时应加强对就、基层法庭干警业务知识培训力度,提升基础业务水平,以达到提升司法水平的目标。

  三是要进一步关心关爱基层法庭干警。当前,随着公开招考、公开选调等方式,许多基层法庭的干警均来自外地,由于基层法庭的位置绝大多数在乡镇,工作上难免有些不满意,生活上难免有些孤独,心情上难免有些失落,尤其是无法听懂方言的外地干警,有更多的不尽人意。因此,我们要多体谅人民法庭的年轻、外地干警,多设身处地为他们想问题、办实事、解难事,增强人民法庭干警工作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要在为基层法庭干警积极争取政治待遇、经济待遇的同时,多给予其特别的关心和关照,靠环境、事业、感情,靠班子核心、引领和凝聚作用,“栽得梧桐引凤息”,形成聚集人才的“凹地”,让他们更加安心地工作,更好的服务群众,让群众满意,让社会放心。

  总之,人民法庭作为司法为民、履行宗旨、定纷止争、化解矛盾、促进和谐的阵地,要建设人民满意的人民法庭,就要从队伍建设、业务建设和物质装备建设等方面着手,不断提升基层法官司法为民的能力和水平,才能真正达到让人民群众在每一件司法案件中都能感受到公平正义的目标。
来源:长武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