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旬邑法院:五人合谋借婚骗财 事情败露纷纷获刑
作者:周亚萍  发布时间:2015-03-10 17:10:50 打印 字号: | |
  促成一桩婚姻本是神圣的事,然而被告人秦胜等五人却借婚姻之名行诈骗之实,以获取不义之财。近日,旬邑法院以诈骗罪分别判处被告人秦胜、罗桂琴、闫建军、王太平、杜菊花二年、一年六个月、一年不等有期徒刑,并分别判处罚金,同时,鉴于被告人杜菊花具有自首情节,积极退还赃款,有悔罪表现,依法对其宣告了缓刑。

  因被害人李茂盛委托被告人王太平给其儿子李永飞介绍媳妇,王太平联系了被告人秦胜,秦胜联系了被告人闫建军,闫建军又联系了被告人杜菊花,杜菊花联系了被告人罗桂琴。2014年10月18日,被告人秦胜等五人商议,由罗桂琴化名“胡代琴”,并持有胡代琴的一代身份证为诱饵,与被害人李永飞相亲,假意达成婚约,被害人李茂盛父子向五被告人交彩礼钱30000元,秦胜等五人将该30000元予以瓜分,其中罗桂琴分得10000元,秦胜、闫建军、王太平、杜菊花各分得5000元。随后,被告人罗桂琴与被害人李永飞共同生活一周后于2014年10月27日趁机逃跑,被害人发现上当受骗后即报警。被告人罗桂琴、杜菊花见事情败露后向公安机关投案自首,被告人秦胜、闫建军、王太平被公安机关抓获。案发后,罗桂琴、杜菊花、闫建军、王太平向被害人退还赃款25000元。

  法院经审理认为,被告人秦胜、罗桂琴、闫建军、王太平、杜菊花以非法占有为目的,以介绍婚姻为名,使用隐瞒真相的方法,共同骗取他人钱财30000元,数额较大,其行为已构成诈骗罪。鉴于五被告人均自愿认罪,被告人罗桂琴、杜菊花具有自首情节,并退还了赃款,被告人闫建军、王太平退还了赃款,结合五被告人在犯罪中的作用,依法作出了以上判决。(人名均为化名)

  警示:爱财亦是人常情,不义之财不可取。一旦为财失道义,法网恢恢终难逃。
来源:旬邑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