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年2月15日是农历腊月二十七,距离春节仅有三天时间。这一天,三原县人民法院执行局执结了一起赡养纠纷案件,将老人生活费和护理费2400元送到老人许阳合、庞秀侠手上,并将老人在其三女儿家安顿好,让老人过一个温暖舒心的春节。
申请执行人许阳合今年81岁,庞秀侠今年78岁,生育了1子3女,女儿均已出嫁,儿子也已经成家。由于许阳合年迈体弱,庞秀侠因摔倒致盆骨骨折,两位老人均生活不能自理,4个子女对于其赡养问题相互推诿,许阳合、庞秀侠一气之下将子女诉至法庭。经三原县人民法院主持调解,老人与子女达成调解协议,由4个子女每月支付两位老人生活费和护理费共计800元。调解书生效后,老人儿子许正强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两位老人申请强制执行。
三原县法院受理该执行案件后,由于年关将至,两位老人的春节如何度过,成了执行法官的心头之痛,执行法官于2015年2月15日一大早便驱车赶往被执行人许正强家,经过调查了解,被执行人许正强家庭生活条件不错,有房有车,完全有履行能力。执行法官向被执行人许正强及其妻子释明拒不履行赡养老人义务的法律规定,以及拒不履行法院生效法律文书可能承担的法律后果,但一直解释到下午3点钟,被执行人许正强仍然口气强硬,不愿履行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
执行法官经过现场合议,并请示主管院长后,决定对许正强采取司法拘留,直到此时许正强才开始感到后悔和害怕,并表示同意按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义务履行赡养义务,将老人生活费和护理费共计2400元当场履行完毕并承认错误。鉴于许正强已经履行法律义务,执行法官决定对其不予实施拘留。至此,该起因拒不履行生效法律文书确定的赡养老人案件得以圆满执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