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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与律师
作者:张满生  发布时间:2015-02-13 15:50:41 打印 字号: | |
  追根溯源,按照马克思主义唯物史观的观点,法官与律师都是人类社会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发展至今,无论中国还是外国,法官与律师都被看作是社会文明的重要标志,人权保障的忠诚卫士,司法公正的坚强柱石。

  然而在当下中国,法官与律师的关系似乎不那么和谐。在某种程度上有些水火不容的味道。因为一些个案,法官认为律师唯利是图、目无法律、公堂咆哮、扰乱法庭,动辄训诫、警告、甚至逐出法庭;律师则认为法官先入为主、妄自尊大、倚权仗势、漠视人权,动辄厉声抗议、网络叫骂、甚至以“死磕”作势,叫板法官。一时间烟尘斗乱,雾霾四起,有让人看不清日月颜色的感觉。

  这是为什么呢?在下以为,法官与律师的关系发展到如此地步,其根源是彼此缺乏应有的尊重。前不久看到一则报道,说在美国的一个法庭上,原被告的律师唇枪舌箭,火药味十足,主审法官及时将双方律师唤至跟前,轻言轻语,劝勉告诫。事后有人问法官为什么这样做时,他的回答是:在法庭上公开批评律师是不礼貌的行为,缺乏对法律人——律师起码的尊重。这是多么发人深醒的解释呀!这正如谚语所说,谦虚和尊重是一种美德,任何时候都不会过时。一般人都明白其中的道理,难道法官和律师领悟不透吗?

  还有另一种法官与律师的关系,表面和谐,实为龌龊。这也是需要我们警惕的。譬如被媒体曝光的法官与律师嫖娼的案件、开房的案件、律师担当诉讼掮客的案件、律师贿赂法官或介绍贿赂法官的案件,凡此种种,不一而足。法官与律师如果亲如一家,不分彼此,岂不成了利益共同体,法官良知将荡然无存,居中裁判成弥天大谎,公平正义当遥不可及,法官尊严必伤痕累累。

  法官与律师既不能势同水火,也不能亲如一家,而应该如同火车的双轨一样,永远平行,保持足够的距离,尊重彼此的轨迹,只有这样,才能让满载人民希望的列车驶往公平正义的目的地,如果合而为一,或者相互离弃,无论法官、还是律师,终将被人民抛弃到历史的垃圾堆里。
来源:淳化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