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彬县法院:16岁少年沉迷网络 为上网走上盗窃路
作者:池勇  发布时间:2015-02-12 17:05:26 打印 字号: | |
  16岁少年因长期沉迷于网络,无经济来源,便多次以盗窃手段敛财上网。近日,彬县人民法院以盗窃罪判处其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人民币5000元。

  秦某1998年出生,旬邑县人。秦某的父亲长年在煤矿打工,回家较少,母亲忙于农活还要照看妹妹,所以对他管教不严,导致其沉迷于网络。因为网瘾过重,秦某初中二年级未读完就辍学了。

  2014年,因无钱上网,秦某心生盗窃念头。6月份,秦某闲逛至旬邑县一村子时,和他人将一村民家大门撬开窃得现金500元,之后拿去上网。钱花完后,途经另一村庄时,又翻墙进入院内窃得手机两部。同年7月17日凌晨3时许,秦某从网吧出来后,又在旬邑县一加油站盗走现金3200元及手机一部。

  秦某父亲得知后,于2014年7月18日陪儿子向旬邑县公安局张洪派出所投案。民警经调查得知,秦某盗窃作案5起,盗窃金额6990元。案发后,家属积极赔偿了被害人全部经济损失,且取得了被害人的谅解。

  另外,2013年10月,秦某曾因无钱上网在其亲戚家盗窃现金500元,被公安机关作出过治安处罚。

  近日,彬县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秦某盗窃作案时未满十八周岁,属未成年人犯罪,案发后,能主动投案属自首,依法可从轻予以处罚。遂以盗窃罪,判处秦某有期徒刑七个月,并处罚金5000元。
来源:彬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