婚姻需要牢靠的夫妻感情基础,“闪婚”的婚姻不一定是幸福的。2月4日,长武法院成功庭前调解了一起婚姻家庭纠纷案。
原告鱼玉倩与被告范健民于2012年1月经人介绍相识,2012年1月3日办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2012年元月6日举行结婚仪式,2013年3月15日生一女范某某(现随原告生活)。随后,原告一直在家照看孩子,被告独自一人去新疆等地打工,2014年12月25日原、被告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后原告带孩子去娘家居住,遂分居生活至今。2015年1月12日原告诉至本院,要求与被告离婚。
法院受理后,了解到原、被告认识时间短,草率结婚,双方夫妻感情薄弱,通过给原告及其家属做工作,阐明原、被告建立幸福、美满的的家庭生来之不易,原告以双方经常因生活琐事发生矛盾而被告对其和孩子不闻不问为由始终不肯原谅被告,坚决要求离婚。法官在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通过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辩法析理、阐明法律规定,在情与法的感触下,被告也感到双方的感情基础薄弱,未建立起真正的夫妻感情,同意离婚。
最终双方当事人达成庭前调解协议:鱼玉倩与范健民离婚,孩子由鱼玉倩抚养,鱼玉倩放弃孩子生活费、教育费及其陪嫁物。(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