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28日,咸阳中院未成年人案件审判庭在该院开庭审理了被告人刘某某犯故意杀人罪、侮辱尸体罪一案。因该案涉嫌刑讯逼供,办案民警当庭接受了法庭询问,这是该院在新刑诉法实施以来,要求办案民警作为证人当庭接受询问排除非法证据的第一案。
上午11点庭审开始,被告人刘某某指出自己在公安机关遭到刑讯逼供,所做的供述与事实不符。随后,公诉机关进行了大量举证,4名办案民警出庭当庭陈述了办案经过,并和被告人当庭质证。综合全案,合议庭当庭驳回被告人提出的刑讯逼供事实。
在该案的审理中,办案民警出庭作证,既能有效查明案件事实,保障被告人的诉讼权利,又有助于以审判为中心的诉讼制度的完善,进一步推进司法改革步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