追求幸福美满的生活是每个人的权利和向往,年轻的妻子对待苦苦无望的婚姻,三次诉讼要离婚。近日,武县人民法院调解这起婚姻家庭纠纷一案。
原告郭玉燕与被告马军年2008年正月进人介绍相识,2008年4月10日办理了结婚登记手续并领取了结婚证,2008年5月1日举行结婚仪式后便同居生活,2009年6月2日生一子马某某(现随被告父母生活)。2008年3月份原被告一同外出打工,2012年正月初原告之弟来被告家,原告与被告因招待原告之弟问题上发生口角并打架,事发当晚原告从家中离开去娘家,双方从此分居生活。被告对原告不管不叫,独自一人于2012年3月外出新疆打工,妻子苦等丈夫一年多无望,遂2013年7月、2014年7月份诉讼法院要求离婚。
法院受理后,通过开庭审理查明案件事实,找准症结,通过给原告及其家属做工作,阐明原、被告建立幸福、美满的的家庭生来之不易,被告也幡然悔悟,恳求原告能原谅自己,原告始终不肯原谅被告,坚决要求离婚,法官在给双方当事人做调解和好无望的情况,通过给被告做思想工作,辩法析理、严明厉害、阐明法律规定在情与法的感触下,双方当事人达成调解协议:郭玉燕与马军年离婚,孩子由马军年抚养,郭玉燕给付孩子生活、教育费30000元。(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