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真心谢谢你们法官、法院……”受伤男子宇西林热泪盈眶紧握着法官的手说道。1月26日,长武县法院成功调解了一起提供劳务者受害责任纠纷案。
2012年5月下旬,原告宇西林受雇为被告马宝军打工。2013年4月4日11时许,原告在被告承包的工地绑钢筋时钢筋倒塌,致原告身体受到伤害。原告先后被送往长武县人民医院、西安交通大学医学院第二附属医院住院治疗85天,诊断为:胸腰椎骨折等,共支付医疗费72844.35元。事故发生后,被告先后垫支原告医疗费65000余元。
原告受伤后,多次找被告索要医疗费用,被告先后给付原告65000余元后,以自己无钱、原告也有责任等多种理由推脱。原告亲属无奈多次到工地堵门影响被告施工,矛盾进一步升级,原告遂找镇政府、县政府无果后,诉至法院要求赔偿。
长武县法院受理后,通过开庭审理查明了案件事实,一方面通过给被告解释侵权责任法对雇员在雇佣活动中受到伤害的相关法律规定及被告应承担的法律责任,辩法析理、严明利害;另一方面耐心细致疏导原告的思想,终于促使双方达成了由被告一次性给付原告医疗、误工、护理、住院伙食补助、营养等费用110000元(含已给付的65000元),且当庭履行执行完毕,取得了良好的社会的效果。(以上人物均系化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