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永寿县人民法院喜获省级“文明单位”荣誉称号
作者:文\胡雅丽 陈娥 图\谢建文  发布时间:2015-01-23 14:37:41 打印 字号: | |
  2015年1月21日,全省宣传部长暨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会议在西安召开,永寿县法院院长苏俊参加会议并领取了由陕西省委、省政府颁发的“文明单位”荣誉奖牌。

  近年来,永寿法院在紧扣执法办案第一要务的基础上,始终把抓好精神文明建设作为树立法院良好形象、促进司法公正的长期基础性工作,抓紧抓好不放松。该院广泛营造精神文明创建氛围,切实加强法院文化建设、廉政建设、队伍建设,着力深化干警思想道德建设,扎实推进纪律作风教育整顿活动,积极帮扶弱势群体,体现法律人文关怀;拓宽司法为民渠道,努力提升群众满意度,制定并认真落实首问责任制、坚持开展送法下乡巡回立案活动、开设“农忙、晚间法庭”、切实推进“一村一法官”工作机制建设、积极推进“五进”活动;践行文明司法理念,充分发挥审判职能,全力维护社会和谐稳定。

  该院按照《陕西省精神文明创建测评体系汇编》及《永寿县精神文明建设工作要点》相关要求积极开展各项活动。建立学雷锋志愿服务队,不定期组织志愿者去养老院献爱心、送温暖;开展“道德讲堂”,让干警们深刻领会礼、义、仁、智、信的真正含义;开展向道德模范、“中国好人”、“陕西好人”及各类最美人物学习的活动,并组织网络投票;在院内开展勤俭节约、文明餐桌行动,制作文明餐桌宣传图片,教育警示干警珍惜每一粒粮食,积极响应“光盘”号召;积极开展“三进机关”活动,形成说文明话、办文明事、做文明人、创文明单位的良好环境和浓厚氛围,为不断提高基层法院联系群众、服务基层的形象打下基础;积极参加一年一度县级机关干部职工运动会,并取得优异成绩;积极响应爱国卫生运动,把创卫工作落到实处。狠抓环境卫生整治工作,营造干净、舒适的卫生环境,并重新对院落进行了绿化,美化了院内环境,在院内楼道、会议室等公共场所设有禁烟标志,严禁吸烟;在院内醒目位置张贴“中国梦”、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法院干警“十要十不要”、“关爱未成年”、“五德”等宣传图画,教育干警向上向善,发扬中国传统美德,努力实现“中国梦”。 精神文明建设工作不仅活跃了工作气氛,也使干警的整体素质得以显著提升,全国优秀法院的良好形象得以完美诠释。
来源:永寿县法院
责任编辑:殷春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