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月19日,泾阳县委、县政府召开表彰会,对泾阳县人民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进行表彰。省高院宣教处处长贾明会,市中院党组副书记、副院长罗小锋等莅临大会进行指导,会议由泾阳县委副书记、代县长张渭主持。
会上,省法院宣教处处长贾明会宣读陕西省高级人民法院记功决定并颁发奖牌。县委书记陈万峰代表县委、县政府向泾阳法院颁发奖金。县委常委、政法委书记马红旗宣读《县委、县政府关于对县法院荣立集体一等功进行表彰奖励的决定》。泾阳法院党组书记、院长刘仲屹作工作汇报。
市中院罗小锋副院长指出,要忠实履行宪法和法律赋予的职责,狠抓执法办案第一要务,始终坚持司法为民公正司法,深入推进司法能力建设,投身法院司法改革,严格规范文明执法,提升司法公信力,切实履行好维护社会大局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保障人民安居乐业三大职责。要践行党的群众路线,切实解决好为谁司法、为谁服务的问题,在转变司法观念、改进工作作风、规范司法行为等方面取得新成效。
县委陈万峰书记指出,全县政法系统要以泾阳法院为榜样,围绕建设法治泾阳,切实肩负起维护和谐稳定的神圣职责和历史使命。要牢牢把握执法办案这个重点,充分发挥职能作用,维护社会公平正义。要进一步统一执法思想,改进执法方式,提高执法服务水平。要大力加强队伍建设,努力造就一支政治坚定、业务精通、作风优良、执法公正的政法队伍。要在荣誉面前找差距,高起点上谋发展,不断开创法院工作的新局面。
近年来,泾阳法院确立“精审判、严管理、强基层、谋创新、创一流”的工作思路,在司法为民公正司法等各方面取得了优异成绩,走出了一条特色发展之路,有力推动了经济社会发展,集中展示了新时期人民司法事业的创新成果,充分展现了法院队伍的良好风貌,受到社会各界的广泛好评。近年来共获各项荣誉33项,被最高人民法院评为“全国立案信访窗口建设工作先进集体”,多次被省委、省政府授予“省级文明单位标兵”、“人民满意的政法单位”称号,被省委政法委、省高院评为“无执行积案法院”先进单位,被省高院评为“信息化建设先进单位”、“执行工作先进集体”,连续五年被市中院评为“创选评”最佳单位。
泾阳县委、县政府、县人大、县政协主要负责人、分管领导,各镇分管综治维稳工作领导,县委政法委、县公安局、检察院、司法局领导以及泾阳县人民法院全体法官干警、人民陪审员、离退休干部代表参加了会议。